海宁小商品市场营业摊位租赁期即将到期,经研究决定,对到期后的摊位重新对外招租,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市场布局与商品归类
市场东区对商品实行划行归市经营。东区底楼经营范围为男装、女装、童装、内衣内裤(包括胸罩、袜子)及各类休闲服装,不包括箱包、鞋帽、小百杂货、小家电、电子表、电吹风、电夹板、剃须刀、皮带、皮夹、手机套、眼镜、围巾、手套、假发套、针线、床上用品、化妆品、电脑画照、工艺美术品、美甲、美容、玩具等种类。
东区二楼经营范围为箱包、鞋帽、小百杂货、小家电、电子表、电吹风、电夹板、剃须刀、皮带、皮夹、手机套、眼镜、围巾、手套、袜子、假发套、针线、床上用品、化妆品、电脑画照、工艺美术品、美甲、美容(须具有卫生许可证)、玩具等种类,不包括男装、女装、童装、内衣内裤(含胸罩)及各类休闲服装。
西区不实行划行归市。
经营者应按照报名时自己所确认的商品范围从事经营。
二、招投标标的物、标底价及期限
本期招投标标的物:海宁小商品市场东区底楼、东区二楼和西区的摊位租赁使用权。包括:东区底楼183间,东区二楼88间(含新扩建摊位在内),西区119间。其中:东区底楼1702、1703、1704、1705号,东区二楼2502、2602、2604、2611、2618号摊位按投标价打7折收费。
标的物投标底价:东区底楼每月每间摊位底价为1200 元,低于1200 元的为废标;东区二楼每月每间摊位底价为 1000元,低于1000元的为废标;西区每月每间摊位底价为500 元,低于500元的为废标;投废标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标的金额尾数到元。
租赁期限:统一为二年,即东区自2009年8月8日至2011年8月7日下午5时止;西区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下午5时止。
西区在本期租赁合同到期后按时收回,另行安排。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办法:投标者在报名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每间摊位5000元。
中标后每间摊位投标保证金留2500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中200元为消费者质量保证预赔金),余2500元抵交租金。
交款签约时,中标者须将报名时的《投标保证金收据》调换成履约保证金和预赔金收据,摊位租赁到期后如无消费者预赔、履行租赁协议的即全额退还(不计息)。若报名后不投标者、或投废标者、或中标后不选位交款签约者,5000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因报名投标人数超过招租摊位数而未中标者,5000元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银行存单)。退投标保证金时间为 7 月 13 日 至 14 日二天,地点:市场四楼会议室。
四、投标方式
本次摊位投标,采用投暗标的方式进行,即由投标人凭报名时发给的报名号,进入投标会场(每号限进1人 ),领取由大会发给的投标单。大会开始后,按规定时间在投标单上写清自己的姓名,按投标者本人的意愿,填好每个月的摊位租金,限时投标,当众开标、输入计算机、存档。然后根据每个投标人所投标的,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者,标的相同的,原场内经营户优先,同是原场内经营户的或同是场外人员的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并张榜公布。投标者应根据自己的经营能力,确定合适的投标价。
特别提醒:投标者要有市场风险意识,不要盲目追高。
五、投标时间、地点
时 间 |
区 块 |
经营范围 |
上午8:00 |
东区底楼 |
服 装 类 |
上午8:00 |
东区二楼 |
箱包、鞋帽 小百货等种类 |
上午8:00 |
西区 |
服 装 类 小百货等种类 |
在海宁剧院对上述的摊位租赁使用权进行公开投标,每日的上午8:30开始正式投标,迟到者责任自负。
六、选位时间、地点
时 间 |
区 块 |
经营范围 |
下午3:00 |
东区底楼 |
服 装 类 |
下午3:00 |
东区二楼 |
箱包、鞋帽 小百货等种类 |
下午3:00 |
西区 |
服 装 类 小百货等种类 |
在海宁剧院对上述的摊位租赁使用权进行公开选位,每日的下午3:00时开始正式选位,迟到者责任自负。
中标者凭银行缴款单依次进入会场,每号限进2人,选位时按标的从高到低由主席台叫号限三分钟内上台,自选摊位位置,自贴标记,再办理签约手续。
七、中标承租交款方式及期限
中标人须在挑选摊位前按投标金额一次性付清二年摊位租金。请中标者凭中标通知单,自行到银行将款项介入本公司指定的账户,现场不接受现金。随后于当日下午3:00时前返回到投标现场凭银行缴款单进行选位、开票,再办理签约手续。如中标者不去银行交款的或交款后不选位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租金全额退还(不计息)。
租金请交到本公司下列指定账户:
名称:海宁市小商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⑴中国银行海宁支行 账号:860014952708091001
⑵中国工商银行海宁市支行 账号:1204085009049062181
⑶农行海宁支行硖石分理处 账号:351001040007976
⑷中信银行海宁支行 账号:7333110182600070610
八、特别提醒
1、摊位分布图中符号说明:▲消火栓,■●柱子。参加投标人员,在投标前自行到市场现场实地察看。摊位面积和格调以现场实际为准,市场提供的摊位分布图仅作参考。
2、市场东区二楼新扩建摊位还在承建中,投标者在选位时,应根据选位图板选位(选位图板上的面积为建筑面积、摊位格调仅作参考)。
3、凡取得东区二楼新扩建摊位租赁权的经营者,因扩建摊位竣工时间未定,所以具体进场时间以市场发布的通知为准,所交纳的两年租金,以实际进场日期为准,退还多收的摊位租金(不计息)。
4、西区在2009年7月31日下午5时,夜市停开,现有市场内西区经营户进行摊位调整,未取得租赁权的经营户同时退场。2009年8月1日已办妥交款、签约手续的经营者进场营业。
5、东区在2009年8月7日下午5时,夜市停开,现有市场内东区经营户进行摊位调整,未取得租赁权的经营户同时退场,二楼2201、2203、2205、2207、2501至2506摊位必须当晚全部退出。8月8日已办妥交款、签约手续的经营者(东区二楼新扩建摊位租赁权的经营者除外)允许进场营业。
6、摊位转换过程中,市场东区如因墙板破损需要维修的,由承租人提出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负责维修,维修期间除免租金外(包括受影响的隔壁摊位),出租人不作其他任何补偿。
7、中标后,承租人必须办妥工商营业执照,并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8、承租人擅自改变划定的经营范围,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者,将被清理出场,并承担该摊位重新对外出租期间空关时间的全部费用。
9、承租者取得合法租赁权后,应服从市场管理,如需要装潢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和装潢计划,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经市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10、市场营业时间:每天8:00——17:00,周末夜市延长至20:30。夜市停开时间:每年春节至4月30日。
11、承租人在摊位租赁期内,不满三个月不得转让,满三个月后,如确需转让摊位的,经市场管理部门同意,并由转租人支付月租金10%转让手续费。
12、市场西区无中央空调。
13、市场东区二楼北大整体区块与西南整体区块为开架式经营场地(已出租),经营范围:北大整体区块为服装、鞋帽、童车、童床、小百货;西南整体区块为床上用品、塑料制品、通讯设备。
本实施细则由海宁小商品市场管理分公司、工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