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 被嘉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评为嘉兴市第十一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2014年7月 被嘉兴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干活动指导委员会评为“嘉兴市青年文明号”
2014年6月 被海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评为海宁市第十二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2014年6月 被中共海宁市硖石街道委员会评为2013年度平安商业街创建工作先进商场一等奖
2014年5月 被海宁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评为海宁市2012-2013年度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
2014年1月 被海宁市硖石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2013年硖石街道平安单位
2014年1月 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评为浙江省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2014年-2016年)
2013年12月 被嘉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评为嘉兴市第十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2013年11月 被海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评为海宁市第十一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2013年9月 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浙江省“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复评通过
2013年6月 被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2013年4月 被海宁市硖石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硖石街道2012年度“平安单位”
2013年4月 被中共海宁市硖石街道委员会办公室评为平安商业街创建工作先进商场二等奖
2012年12月 被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
2012年12月 被嘉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评为嘉兴市第十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2012年11月 被海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评为海宁市第十一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2012年3月 被海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浙报传媒集团·海宁日报社评为2011年度最具影响力品牌
2012年2月 被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评为海宁市诚信守法企业
2012年2月 被中共海宁市硖石街道委员会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评为硖石街道创卫工作先进辖区单位
2012年1月 被硖石街道办事处评为2011年度硖石街道创建“平安商业街”活动平安商场
2011年5月,市场综合事务部被海宁市巾帼赛领导小组命名为2010年度海宁巾帼文明岗
2011年5月,被浙江省工商局续展认定为三星级文明规范化市场
2011年3月 被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嘉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授予2009、2010年度市级治安安全单位
2010年10月18日被海宁市消费者协会评为“海宁市第十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2009年7月 被嘉兴市公安局评为“2008年度嘉兴市级治安安全单位”
2008年1月 被浙江省工商局评为“省三星级文明规范化市场”
2007年7月 被嘉兴市工商局评为“AA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2005年7月 被海宁市粮食局党委评为2004年“局级先进党支部”
2005年4月 被海宁市委组织部、海宁市总工会评为2004年“先进基层工会、先进职工之家”
2005年3月 被海宁市消费者协会评为2004年“维权先进单位”
2004年4月 被海宁市放心消费环境调查组委会、浙江市场导报社评为“浙江省放心消费市场”
2004年4月 被嘉兴市工商局评为“A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2004年3月 被浙江省工商局评为“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2004年3月 被海宁市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003年11月 被海宁市工商局评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三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2003年6月 被中共海宁市粮食局委员会评为在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斗争中先进党支部
2002年 被杭州资信评估公司评为“二OO二年度企业信用等级A级”
2000—2001年 被嘉兴市人民政府评为“2000—2001年度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
2000—2001年 被海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2000、200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2001年5月 被海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卫生先进单位”
2001年3月 被中国百强市场推介组委会评为“全国百强小商品批发市场”
2001年 被海宁市总工会、海宁市经济贸易局、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为“二OO一年度海宁市‘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
2001年 被海宁市人民政府评为“二OO一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2000年 被海宁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海宁市总工会、海宁市劳动局评为“二OO年度‘安康杯’安全生产竞赛达标单位”
2000年 被中共海宁市委评为“2000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
99年 被中共海宁市委评为“1999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
98年—2000年 在海宁市创建治安安全活动中,被海宁市综合治理委员会、海宁市公安局、海宁市人民保险公司、海宁市人寿保险公司评为“优胜单位”
98年 被海宁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先进集体”
98年1月 被中共海宁市粮食局委员会评为“一九九八年度先进党支部”
98年 被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评为“文明单位”
98年7月 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